新政|要买房的看这里!海口、琼海、三亚都限购了,现在轮到五指山了!
5月以来,琼海、海口、三亚相继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11日,五指山市也发布了《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市民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切实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五指山
《通知》规定,在该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对于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将不予认可。
此外,该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以上所提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并包含新房和二手房。其中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该市还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
针对本省居民而言,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该市物价局报备商品房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
此外,自5月11日该文件发布之日起,该市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琼 海
5月10日,记者从琼海市政府网了解到,琼海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公布《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了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一)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琼海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凭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禁止期房转让 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公布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从4月24日通知公布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严禁房开发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
琼海市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亚
5月10日,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限购范围和区域,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三亚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针对人才购房该市已制定相关政策。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三亚将全面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该市将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三亚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方案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作为产权式酒店业态发展的热门地区,三亚将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今后,三亚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或客房总套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三亚坚持以精细化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将全面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严格管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今后,在三亚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等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合理确定预售价格并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在方案发布后1个月内到物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完善备案手续,依法暂停其预售或现售资格。
同时,三亚市住建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该市住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购房者在一商品房开盘现场看房。
据悉,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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