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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为他人实施引产三亚一非法行医者被罚10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7-05-1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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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今年4月,市卫计委接到群众举报,三亚市天涯区某村有人私自开设医疗点非法为孕妇引产。市卫计委联合天涯区卫计局、市公安局对该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黄某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房间内存有妇科治疗椅、使用过的引产药物包装、其它药品和相关器械1批。

  此前,黄某曾于2014年在三亚市某出租屋内为他人引产,被市卫计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按刑事案进行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起诉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做出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作案的药品器械若干予以没收;将退还的非法所得1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月,仍在缓刑期间的黄某再次实施引产手术。经查,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卫计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缔该行医点,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余元及药品、器械一批,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将黄某违法情况说明通报市公安局和市天涯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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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伊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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