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1季度卖房6305套,库存消化期降至14个月(附万宁各大项目、楼市、土地市场运行计划)
近日,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推进12个重点产业发展工作》(〔2017〕7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房地产业尽快成形成势,促进万宁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万宁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万宁市2017年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17年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万宁市2017年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推进12个重点产业发展工作》(〔2017〕7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房地产业尽快成形成势,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关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有关会议精神,以“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为抓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市域“多规合一”的要求,紧紧咬定“三年成形,五年成势”目标,采取更为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化建设以及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和GDP比重稳定在14%和7%。逐步稳定高端经营性土地供应,降低普通商品房的开发比例,力争至2017年底,全市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下降至70%,全年商品房新开工面积达到35.56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92万平方米,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降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严格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形成“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发展局面。大力扶持房地产及关联服务企业经营规模化、品牌化,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实现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做强做大房地产业,实现全年房地产业税收收入达到12.5亿元。稳步形成以沿海一带发展高端经营性房地产和临海公寓别墅、以兴隆片区发展中高端商品房、以万城片区发展中低端普通商品房,以及北部中部南部三组团多样化协同发展的“一带两区三组团”发展格局。
三、发展现状
(一)房地产投资情况。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0.72亿元,比上年下降4.6%,增速同比回落12.3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投资78.37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52.0%,同比下降20.2%,增速同比回落32.8个百分点;2017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其中,房地产投资12.70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51.05%,同比下降25.9%。
(二)税收收入情况。2016年全市房地产业税收收入8.8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60%;2017年一季度,全市房地产业税收收入5.4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72%,占去年全年房地产业税收收入的61.3%。其中,地税部门征收房地产业税收收入2.12亿元,国税部门征收房地产业税收收入3.28亿元。
(三)土地出让及清表情况。2016年全市供应土地19宗,总面积1227.03亩,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72664万元。2016年,各镇(农场)重点项目征地清表任务共95个项目(地块),总面积11410.52亩。全市共完成清表面积4804.76亩,占总任务的42.11%。其中:全面清表完成的项目22个,占项目总数的23.16%。已进行清表但未完成的项目44个,占项目总数的46.32%,尚未开展清表工作的项目29个,占总数的30.52%。
(四)开发建设情况。2016年全市累计开工商品房项目32个,建筑面积94.2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7个,建筑面积57.86万平方米;2017年全市房地产在建项目37个,建筑面积237.73万平方米,投资总额735138.44万元。其中,商品房住宅项目29个,建筑面积241.34万平方米,投资总额604123.17万元,产权式酒店项目7个,建筑面积22.75万平方米,投资总额130025.27万元,酒店项目1个,建筑面积0.64万平方米,投资总额990万元。
(五)预售备案情况。2016年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面积70.15万平方米(9455套),比上年同期增长109%,销售总价为69.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3%;平均价格为9890元/m2,同比增长7%;现存量可售面积为88.6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7.53万平方米),商品房住宅库存消化期为23.4个月,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1-3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面积49.35万平方米(6642套),同比增长134%,均价1202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5%,总价59.33亿元,同比增长192%;其中:住宅销售合同备案面积46.97万平方米(6305套),同比增长133%,均价1178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2%,总价55.37亿元,同比增长184%;一季度末存量可售面积为105.5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2.03万平方米),商品房住宅库存消化期为14个月,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重点项目
2017年重点发展项目12个,总用地规模1540.67亩,总建筑面积116.43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62.60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35.56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26.14万平方米,占安排建设面积的73.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一)万宁日月湾日岛03地块项目。
开发企业:万宁南山融创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系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万宁日月湾日岛项目03地块,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84.06亩,总建筑面积10.92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5.18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5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4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完成前期工作,“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项目效益:促进万宁市旅游地产转型升级,带动旅游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税收。
(二)石梅山庄·传奇项目。
开发企业: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系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兴隆旅游度假区西南片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412.2亩,总建筑面积27.15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20.78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5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扭转地产结构,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税收。
(三)中南·芭提雅(A区)二期二标段修规项目。
开发企业:万宁中南城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为2017年分期开发项目,位于兴隆旅游度假区碑头水库片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39.74亩,总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4.52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2.4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提升万宁旅游产业水平,增加就业和税收。
(四)永桥尚城项目。
开发企业:海南永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万宁市城北新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95.97亩,总建筑面积12.87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2.80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1.50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1.2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丰富万宁市城市发展要素,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和税收。
(五)万宁国瑞城一期(B区)修规项目。
开发企业:万宁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分期开发项目,位于万宁市城北新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79亩,总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6.31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6.3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4.5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丰富万宁市城市发展要素,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税收。
(六)万宁兴隆·南洋坊修规项目。
开发企业:万宁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万宁市兴隆北片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40.45亩,总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1.67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1.67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1.5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税收。
(七)神州半岛C-01-Condo地块项目。
开发企业:中海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分期开发项目,位于万宁市神州半岛旅游区,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15亩,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0.92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0.92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0.8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促进万宁市旅游地产转型升级,带动旅游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税收。
(八)海韵阳光城项目。
开发企业:海南金利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分期开发项目,位于万宁市城北新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11.56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1.34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1.34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1.2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丰富万宁市城市发展要素,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税收。
(九)神州半岛A-12地块项目。
开发企业:海南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万宁神州半岛,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226.06亩,总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16.58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2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1.5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促进万宁市旅游地产转型升级,带动旅游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税收。
(十)万宁奥特莱斯·禧瑞都项目。
开发企业:万宁协盛置业有限公司、万宁合盛有限公司、万宁佳和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兴隆旅游度假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350.96亩,总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4.77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2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1.6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促进与推动万宁商业、旅游业、文化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和税收。
(十一)隆庭佳苑项目。
开发企业:海南康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万宁市兴隆北片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5.23亩,总建筑面积0.41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0.32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0.32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0.24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促进万宁市旅游地产转型升级,增加地方税收。
(十二)在水一方二期项目。
开发企业:海南蒙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2017年新建项目,位于万宁市城北新区,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总用地面积92亩,总建筑面积6.21万平方米,申请规划报建面积1.5万平方米,安排建设面积1.5万平方米,计划销售面积1.2万平方米。
项目进展:“三通一平”已完成,周边配套较为完整。
项目效益:丰富万宁市城市发展要素,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税收。
五、主要任务
(一)走精品特色之路,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万宁“一带两区三组团”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房地产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增加高端经营性房地产比重,逐步降低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比例,力争至2017年末,全市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下降至70%,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坚持走精品特色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1、促进住宅型地产向经营型地产转型。积极引导和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房地产类型和规模,改变以住宅为主导的单一房地产产品结构,构筑以经营性地产为主导,居住、商业和办公地产协调发展的多元化产品体系。
2、促进低端住宅型地产向高端旅居型地产转型。积极引导房地产与旅游、医疗、健康、教育、商业、文化等产业相融合、跨界发展。科学把握房地产发展的时序与节奏,坚决制止优质资源的低水平、低品质开发,要从初级、粗放和片面追求数量的开发向深度开发与品质提升转变,抓紧策划一批特色、高品质的度假酒店、康体养生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以及高端旅居型酒店式公寓和经营投资型产权式酒店等项目。
3、促进住宅型地产向商业型地产转型。随着商业地产日趋走热,商铺作为商业地产核心层面也成为众多投资者日渐关注的焦点,因此,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合理开发商业地产,如在万城地区,城市的商业区,商业地产开发区选择的业态一般都定位为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店街、专业店,而在兴隆经济开发区,商业地产开发的业态重点应该是区域型或社区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和生活类商业街。
(二)严格落实“两个暂停”政策,加快房地产去库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两个暂停”,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商品住宅规划总量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快房地产去库存、调结构、提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推动房地产业朝高端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作为其他产业的重要载体作用,吸引大企业、大项目进驻,促进人才引进、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商品房与保障房相衔接。
1、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是加强项目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快推进百货公司和光明商业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35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二是实行货币化安置。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不低于50%;三是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完善小区居住功能。 从万宁市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居民住房消费支出水平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交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万城镇政府、市房管局)
2、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通道,加快库存消化。 一是鼓励按照政府采购方式,从市场上收购合适的新建商品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或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源,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管理;二是在棚户区以及城中村改造安置中,鼓励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对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四)加强土地市场的供应与管理。
1、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结合我市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商品住宅用地应当以挂牌或者拍卖方式出让,避免稀缺土地资源低价贱卖。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遏制投机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出让的土地,未按规定的开发期限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国土等部门应进行调查、认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对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的,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和入股,严禁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我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确保完成2017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055.56亩,土地出让金收入106338.67万元。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我市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金融部门)
3、加快重点项目征地清表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2016年重点项目征地清表进度情况,结合2017年计划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核理,并制定万宁市2017年万亩用地清表工作方案,确保完成2017年全市清表工作任务共107个项目(地块)总面积11524.01亩,以便交地进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镇政府)
(五)将房地产销售、租赁、中介、经营等相结合,进一步盘活房地产二级市场。
1、加大万宁房地产整体宣传促销力度。继续加大万宁整体形象宣传力度,统一策划、整体包装,在电视台主流节目黄金时段轮番投放万宁形象宣传片,全面提升万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原则,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三高”(高海拔、高严寒、高雾霾)、“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开展房地产营销活动,同时充分利用万宁旅游三亚集散服务中心暨万宁房地产展销中心及“海口万宁街”两个平台,整体推介万宁市旅游形象和楼盘品质,打好“世界长寿之乡”、“世界冲浪胜地”等万宁的宜居度假牌,带动房地产销售。鼓励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展推介活动,对销售业绩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可以给予推介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旅游委、市财政局)
2、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支持企业将商品房出租经营。一是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万宁现存房地产房源,直接向社会出租或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并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持有部分库存商品房用于向市场租赁,支持其持有的存量房源转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进一步拓展商品房的消化渠道。(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3、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二手房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增大市场整合力度,实现市场集中,发展培育一至两家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开办资金扶持;加快构筑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各区域或者地段的房源信息(如交易方式、房型、楼层、房龄、设施、房价、面积、单价、用途情况)进行公布,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提供服务,并记录有购买意向者的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4、制定促进经营性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从土地、规划、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如简化用地手续、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提高容积率、允许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鼓励企业发展经营性房地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度,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监管房产测绘成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完善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成品房,逐年提高成品房的销售比例。严格贯彻落实《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工程必须实行全装修。(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房价上涨过大,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物价部门备案的,市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如需调整预售价格,必须到市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违法建设、一房多卖、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销售广告及价外乱收费、逾期办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3、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完善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业绩、人才队伍、管理经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建立各部门联动共享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的失职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公开曝光,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七)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行承诺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研究制定房地产企业批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措施,坚持在抓好优质文明服务上、简化办事程序上、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将办结时限从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确保各房地产企业顺利交房办证。(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局)
(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万宁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万宁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加快对市域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主城区与副城区、组团之间基础设施的贯通衔接,合理配套医院、学校、文化体育、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网点和专区网点、金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明确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配套设施要和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提升新建居住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域基础设施保障供给水平,保证公共服务设施覆盖面,最大限度方便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着力完善郊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可居住性。加快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到新区、郊区的步伐;加快建设快速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居住区的通达性;完善社区医疗机构网络,方便居民就近看病就医。优先建设一批与大型居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增强其承载城市外拓、疏导主城区人口、承接产业转移的功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九)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力和义务,建立和完善物业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公平公正处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小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物管企业信息库,常态化、动态化地跟踪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信用水平,并引入“黑名单”退出机制,不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培育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创建优良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宏观政策,完善推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把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居住需求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房地产业发展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实施方案中对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建立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调研、年考试制度,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一盘一策”的原则,针对当前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引导和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组织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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