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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潜逃12年后落网 死缓并限制减刑

移动版    时间:2012-11-29 20:21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海南检察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某被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至此,一起恶性团伙抢劫案中的五名被告人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1999年8月12日晚,苏某到定安县枫树尾村纠集王某一起去偷胡椒时,遇见莫某和陈某二人。苏某提出到琼海市明公园村偷胡椒,若无所获就去抢劫领脚村胶厂老板符某海,三人均表示同意。之后,莫某还纠集了符某共同作案。当晚12时许,莫某等五名被告人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木桷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三辆摩托车前往琼海市明公园村偷胡椒未果。在苏某的再次提议下,五人随即窜至领脚村胶厂对该厂的老板符某海实施抢劫。苏某因符某海认得自己没有进入胶厂,在领脚村棉塘路口等候,并告诉其他四人在抢劫时要用刀指着符某海。

  而后,莫某等四人命令符某海夫妇拿钱,遭到符某海拒绝,莫某持木桷殴打符某海及其妻子黄某香的头部,致使黄某香当场昏倒。符某趁机抢走了符某海的长裤走出胶厂,并从裤袋里取出现金3500元和一本存折交给苏某。苏某从中拿出400元与符某平分,并叫符某回去告知其他同伙钱已拿到,赶快逃离。莫某及王某、陈某还持刀棍继续殴打符某海,逼迫符某海进入住房,并从抽屉里抢走现金290多元和BP机一个,然后逃离现场。次日早上,苏某负责分赃,每人分得500元。黄某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符某海被打致轻伤。

  案发后,苏某、陈某、王某和符某等四人先后落网并获刑。其中,苏某被判处死刑,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2月14日,莫某在广东省惠州秋长镇被琼海公安机关抓获。经海南检察第一分院起诉后,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莫某的犯罪情节、后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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