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一小区业主装修被叫停 房管部门:恢复原状
○南国都市报记者陈康 文/图
新建的住宅小区,大多数业主还没入住,个别业主装修时就私自把墙体外立面改变了,这种作法已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必须叫停。3月30日上午,琼海市房管理局信访与维权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琼海万泉河经典小区调查。
3月30日上午9点多钟,记者跟随琼海市房管局信访与维权办公室主任吴昌文一行来到万泉河经典小区了解情况。据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郭文介绍,该小区今年3月15日才陆续交付业主收房。3月24日,该小区8号楼1单元701房业主常某向物业公司申请装修,聘请的装修公司具备装修资质,也在物业公司备案了。可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在3月28日作业时,违规将新房西北侧外立面统一安装的新窗户拆下,准备改变住宅外立面。物业服务人员巡逻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劝告并制止,但施工人员不听从劝告,物业服务人员只好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阻止施工。
第二天一早,破坏的外立面不仅没有恢复,施工人员又拿来带电池的电钻继续施工,把东侧及西北侧的窗户全部都更换了,物业服务人员再次叫停施工,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物业主管部门琼海市房管局。
701房业主常某称,当时申报拆换窗户改变外立面,已口头向物业请示了。但记者从业主在物业服务公司装修申请表上看到,施工范围及内容没有申请更换墙体外立面窗户。
琼海市房管局信访与维权办公室主任吴昌文表示,该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装修人可以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考虑到业主已经积极配合表示愿意整改,就要求立即恢复原状,不罚款了。恢复原状后房管部门会检查验收。
法规链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二):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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