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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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的小伙伴们~
提到小区物业你想到什么呢?
在你的印象中,
物业就只知道收钱,
你们的联系就只有“物业费”了吧……
其实不然!
物业还要给业主发钱!
这是真的,你知道吗?
△视频:小区广告收益去哪了?
杭州一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今年春节前夕,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50元的购物卡;
重庆市沙坪坝覃家岗街道某小区业委会为小区的业主发了41700元红包;
南昌市某小区,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20元的过年红包。
◆ ◆ ◆ ◆ ◆
这些别人家的小区都在给自家业主发钱,
这是为什么呢!?
在给业主发钱的时候还说是业主应得的!
这又是为什么呢!?
钱是从哪里来的呢?
每天你在回家的时候,
注意过小区的门禁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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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过小区路边的灯箱吗?
▼
在家门口等电梯的时候注意过这个么?
▼
还有在电梯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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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面的广告随处可见五花八门,
房产、餐饮、美容、通信
汽车、装修、旅游、教育
......
各行各业都有
而且,
过一段时间就会更换入驻新的广告!
这些看似很平常的场景,
你想过下面这些问题吗?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当看到新闻里的一则判例后,
就让二娃豁然开朗了!
▼
不久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的说: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每一个业主!
法院判例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
依据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该收益的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
第55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相关解读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不经业主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该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维权对策
(业主委员会)
其实要维护权利,有效途径就是成立业主大会
作为业主的你想要这笔钱,有哪些维权路径?
1、向辖区街道、居委会投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街道、居委会将受理此类投诉。
2、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求助。
3、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4、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可知,对业委会将公共收益以现金发放给业主这一做法,只要依据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小区维修基金充足的前提下,符合法律的规定,自然得到广大业主的拥护和支持。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私吞了!
快别戳屏幕了!
赶紧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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