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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的房才2500元/m2 有人买了28套?怎么回事?

移动版    时间:2017-06-18 11:00

  南国都市报5月20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周忠胜 陈德文)近日,海南一中院民三庭对吕某与琼海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8件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吕某以2500元一平米的价格,花600万买了琼海28套房子。怎么会有如此低价的房子? 

  2500一平米买28套琼海房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吕某与琼海某置业公司签订了30份《琼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30套房,单价均2500元/㎡,总价约600万元。当月24日,琼海某置业公司向吕某出具收据收到吕某6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回购协议,约定吕某保证自购房后一年内不得以转让、担保、抵押等任何形式处分上述房屋;琼海某置业公司有权在一年内随时回购部分或全部房屋,但视为该公司违约;吕某须无条件接受该公司的退房要求,同时要求该公司承担退还购房款本金,并按三分月息的计算标准向吕某支付违约金等。

  2013年3月28日,双方解除了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琼海某置业公司向吕某退还相应款项。2014年11月4日,双方再次解除了10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琼海某置业公司未向吕某退还任何款项,双方也没有对退款事宜进行商谈约定。据此,吕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琼海某置业公司向其交付其余28套房屋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 

  名为购房实为借贷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买卖的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回购协议,琼海某置业公司可以在一年内随时回购部分或全部房屋,不符合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及性质;吕某购买30套房屋,但其所持有的购房款凭证是一般的收据,不是正规的不动产统一发票,且案涉2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办人李某亦表示双方实际情况就是借款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名为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经向吕某释明,吕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故驳回吕某的起诉。  

  吕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作出实体判决。海南一中院根据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回购协议、所持有的不动产统一发票是不正规的以及解除10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一些明显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关系行为,“抽丝剥茧”使得真相一步步显现。同时海南一中院合议庭发现除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外,在吕某向琼海某置业公司支付购房款转账凭证中,一笔446万元购房款备注注明为还借款,一笔100万元注明购房款备注注明为还款,且在双方以“因资金问题要求退房”为由于交房后的2014年11月4日向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申请删除备案登记。据此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省一中院对该28件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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