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检察抗诉一受贿获缓刑案
移动版 时间:2017-07-08 21:00
本报琼海(海南)8月16日电 记者邢东伟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琼海市检察院近日就一起受贿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据了解,琼海市人民法院对琼海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昌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昌强在担任中国移动澄迈、儋州两地分公司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陈昌强适用缓刑。琼海市检察院以法院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当,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琼海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昌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5万元,受贿跨度时间长,行贿人员众多,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其情形符合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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