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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农民“空手套白狼” 行贿3官员骗160万元补贴

移动版    时间:2017-07-10 09:00

  琼海潭门镇一农民林国泽只有初中文化,在并没有承包土地的情况下,“空手套白狼”骗取了国家160余万元的补贴(其中78万余元未遂)。而他成功的“秘诀”就是行贿。林国泽给当地税务、农林的3名官员行贿。随着林国泽罪行的曝光,3名官员也先后获刑。其中,因为领导交代而帮忙并收受3万余元好处费的琼海市农林局农业生产与科技教育组原组长何贤汉(现年59岁,琼海人,大专文化)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蓉

  琼海一农民行贿3官员骗上百万国家补贴

  林国泽是琼海潭门镇某村的农民,只有初中文化。2011年6月初,林国泽得知海南省将对农村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补贴的消息后,找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赖景育,赖景育请时任琼海市农林局局长叶海涛帮忙,叶海涛让该局生产组组长何贤汉具体办理。

  何贤汉作为组长,负责瓜菜大棚建设补贴申请的受理、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及参与瓜菜大棚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因为林国泽是领导交代关照的人,何贤汉对林国泽不敢怠慢,甚至在明知林国泽在申请时未提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仍予以受理。在何贤汉的指导下,林国泽填写了申请表等材料。何贤汉将材料层层报给了时任琼海市农林局局长欧某审批。因林国泽一直没交土地承包合同,何贤汉便催促其补上。不久,林国泽将1份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交给何贤汉,并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瓜菜大棚。何贤汉参与大棚验并签名确认,林国泽的瓜菜大棚被验收通过并获得了82.39万元补贴款。

  林国泽顺利拿到了80多万的补贴款,他给赖景育3万元,并让赖景育转交叶海涛5万元。2012年初的一天,在琼海市嘉积中学门口的一家茶店内,林国泽送给了何贤汉1万元表示感谢,何贤汉将该1万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花销及其他开支。

  尝到甜头且自认为“内部有人”的林国泽决定故技重施。2012年,林国泽成立了琼海多亩蔬菜专业合作社。2012年1月,林国泽以合作社合伙人何某的名义向琼海市农林局申请瓜菜大棚建设补贴指标。同年3月,林国泽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瓜菜大棚建设补贴指标也在何贤汉的手里受理,以及现场验收中通过,林国泽获得补贴指标。在两次验收通过后的一天,林国泽约何贤汉喝茶。一次,林国泽让合伙人何某转交给何贤汉1万作为感谢费。另一次,林国泽给了何贤汉2万元。

  因海南省农业厅下发文件规定单个农户的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林国泽另外申请的补贴资金78万余元没有发放。

  琼海农林局一干部“开绿灯”受贿获刑

  林国泽到案后交代了其诈骗及行贿叶海涛等3人的犯罪事实。

  2014年3月14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电话传唤何贤汉到案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何贤汉已退赃4万元。

  琼海法院查明,何贤汉在办理林国泽的瓜菜大棚建设补贴过程中,为林国泽支付了申报材料费用共计7700元。这笔钱,不应算入何贤汉的受贿款。

  琼海法院认为,何贤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琼海市农林局农业生产与科技教育组负责的瓜菜大棚建设补贴工作中,不正当行使职权,在林国泽瓜菜大棚建设补贴的申请材料尚未完备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参与了瓜菜大棚建设验收的工作,致使林国泽以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国家瓜菜大棚建设补贴款82.39万元,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何贤汉利用其负责琼海市瓜菜大棚建设补贴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3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琼海法院做出判决:何贤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林国泽、赖景育、叶海涛被另案处理。其中,林国泽犯诈骗罪、行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叶海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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