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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亡夫赔偿金拒不给公婆 琼海女子获刑8个月

移动版    时间:2017-07-16 09:01

  独占亡夫赔偿金拒不给公婆

  琼海女子获刑8个月

  南国都市报5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侯俊杰)近日,琼海法院判决该院首例“拒执罪”,琼海女子王某妹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妹在拿到亡夫的34万元赔偿金后迅速存入其兄嫂名下,将公婆应得的14万元拖着6年不给,并置法院的判决不顾,最终接受法律制裁。

  王某妹的丈夫李某在文昌一家公司工作,在一次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身亡。经法院判决,李某所在公司向其父母、妻女支付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39万余元。在李某刚去世,李某父母与儿媳及孙女提起诉讼时,李某父母同意,赔偿款到位后可以支付到儿媳妇王某妹的账户。于是,除了李某父母领取了5万元丧葬费外,所有赔偿金共34万余元在2012年11月拨到王某妹的账户中。但是仅仅过了两天,王某妹便将34万余元赔偿金取出,转而存入其胞兄王某及王某之妻的账户中,这其中就包括李某父母李某际、何某兰应得的赔偿款14万余元,而此时的李某际、何某兰还被蒙在鼓里。

  在得知儿媳妇已经拿到全部赔偿金后,李某的父母曾找其索要,但每次都无功而返。2013年,李某父母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王某妹应向李、何二人支付赔偿款1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琼海法院执行局向王某妹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王某妹竟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将11万元用于给自己和孩子购买保险以逃避执行。

  2017年1月,王某妹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被琼海市检察院向琼海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的王某妹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经法院执行局主持,王某妹一次性向李某父母支付10万元并达成和解,李某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妹在归案后主动结清了执行标的款,并取得了李某际谅解,可酌情减轻处罚,但鉴于其在被关押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酌情幅度不应过大,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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