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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发现罪犯有前罪 发出再审建议书被采纳

移动版    时间:2017-07-17 23:00

  正义网琼海6月21日电(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邓克峰)6月19日,海南琼海市法院针对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对一罪犯的再审建议,召开审判委员会。琼海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公诉局局长、原公诉人列席了审委会。审委会充分听取了该院的意见,决定对罪犯姚某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据了解,该院刑事执行部门干警在社区矫正检察活动中发现,已被琼海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姚某存在前罪未处理的情况,本着公正执法,有错必纠的原则, 该院于5月13日向琼海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撤销原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姚某进行再审。

  原来,罪犯姚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5日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于2014年8月4日由海南省琼海市司法局接收执行社区矫正。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4日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但在该裁定文书寄往琼海市司法局期间,姚某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11日,被琼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于2015年7月23日送往海南省新成监狱服刑。

  该院经调查认为,琼海市司法局于2015年3月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姚某撤销缓刑的裁定书后,未及时向琼海市公安机关提出姚某收监执行,致使办案机关未能掌握姚某曾经犯罪的情况,造成法院仅对姚某涉嫌合同诈骗的事实进行判决,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遂向琼海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撤销原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姚某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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