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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款外嫁女没份?居民小组擅扣20万

移动版    时间:2013-01-22 13:18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琼海嘉积镇排岭居民小组外嫁女陈红蕊姐妹俩为拿到村里分配的土地转让款,将居民小组告上法庭。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村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冻结村里的账户,并要强制执行。居民小组组长竟扣下应该分配给陈红蕊的父母及弟妹四人的20万元土地转让款。

  没拿到土地转让款 外嫁女告居民小组赢了

  32岁的陈红蕊和33岁的陈洪漫姐妹俩出生在嘉积镇山叶社区排岭居民小组,出嫁后也没将户口迁出,并在居民小组从事生产生活。2007年陈洪漫的女儿小晗出生,户口也落到陈洪漫的户口上。2011年8月,排岭居民小组将村里约19.5亩的就业留成用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收到第一笔土地转让款1800万元,每个村民分得7.5万元,但没分给陈红蕊姐妹俩和小晗。排岭居民小组组长王家德称,她们是外嫁女,不具备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土地转让款。2011年12月8日,陈红蕊姐妹俩将排岭居民小组告上琼海市法院。法院审理认定陈红蕊姐妹俩和小晗具备排岭居民小组成员资格,享受与其他成员同等权利。法院判决排岭居民小组向陈红蕊等3人分别支付7.5万元。2012年6月11日,琼海市法院冻结了排岭居民小组在琼海市农村信社南门信用社开设账户上的23万元存款。2012年7月5日,排岭居民小组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上诉。省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居民小组长扣下外嫁女父母弟妹的20万元

  排岭居民小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陈红蕊姐妹俩多次讨要无果,2012年9月26日向琼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受理,9月28日,琼海市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解冻排岭居民小组账户内的23万元存款,划拨这笔钱到琼海市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用于清还债务款及支付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排岭村民小组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因省高院还未对申诉做出答复,琼海市法院代管的这笔执行款还没有发给陈红蕊等3人。琼海市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待省高院对排岭居民小组的申诉做出答复后,他们将依法处理此事。

  排岭居民小组组长王家德认为陈红蕊姐妹俩状告居民小组,是其父陈辉胜主使的,分土地转让款时,只给陈辉胜夫妻及未出嫁的小女儿和小儿子共10万元,将他们该得的20万元扣了下来。王家德告诉记者,该村有数十名外嫁女,不少外嫁女的户口还留在村里。“经开会所有村民在协议上签字,一致同意不给外嫁女土地补偿款,其中陈辉胜一家也签了字。现在陈辉胜拒不遵守所签署的协议,叫女儿回来告居民小组。如果全村人都不按照协议执行,我这个村长怎么当!现在村里的钱被法院扣下了,只要陈辉胜让法院把村里被扣的钱退回来,我就把那20万元给他,不会扣他一分钱。”

  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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