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还有前罪
移动版 时间:2017-07-28 05:01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邓克峰)近日,海南省琼海市法院针对琼海市检察院对一名罪犯的再审建议,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琼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公诉局局长、原公诉人应邀列席。审委会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决定对罪犯姚某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琼海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检察活动中发现,已被琼海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姚某,存在前罪未处理的情况。
原来,姚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5日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8月4日由琼海市司法局接收执行社区矫正。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4日被雁塔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但在该裁定文书寄往琼海市司法局期间,姚某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琼海市法院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送往海南省新成监狱服刑。
琼海市检察院经调查认为,琼海市司法局于2015年3月收到雁塔区法院对姚某撤销缓刑的裁定书后,未及时向琼海市公安机关提出将姚某收监执行,致使办案机关未能掌握姚某曾经犯罪的情况,造成法院仅对姚某涉嫌合同诈骗的事实进行判决,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向琼海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撤销原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姚某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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