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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9只船骗15万元 琼海男子领刑四年半

移动版    时间:2013-02-18 14:45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琼海一名39岁男子,在海南海口四年先后骗取了9名痴情女子的信任,他通过伪造结婚证、编造母亲病危、车辆被撞、房子缺钱装修、父亲受贿被抓等种种借口,骗取“恋爱”对象的钱财。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男子王某红领刑四年六个月。

  琼海男子王某红今年39岁,初中毕业后他一直四处闲逛,最终,王某红因自己的贪婪和谎言而吃了苦头。

  经查,2008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红化名王斌先后与被害人郭某、蔡某、李某、庞某、符某、林某某、林某、曾某、王某以恋人关系交往,并虚构各种理由多次骗取9名被害人共15.5万元。

  2008年间,王某红化名王斌,通过QQ认识了曾某,两人以恋人关系交往。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王某红编造带旅游团缺费用等理由,先后三次骗取曾某共l700元。2009年下半年,王某红通过媒体认识了郭某,王以其单位旅游车与他人相撞和母亲病危为借口,先后骗取郭某1500元。

  2010年5月,王某红化名后认识了蔡某,两人以恋人关系交往,王某伪造了一张与蔡某结婚的假结婚证,取得对方信任。两人交往期间,王某红先后编造房子装修资金不足和父亲受贿需要跑关系等理由,多次骗取蔡某共10万元。

  2011年11月,王某红以化名上网认识了林某某,两人以恋人关系交往,伪造结婚证后,王某红编造带旅游团、交房款和办房产证等理由,五次骗取林某某共28900元。

  2012年4月7日,海口警方在琼山区某医院停车场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王某红。

  琼山区法院认为,王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1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红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2012年9月,琼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王某红退赔被害人郭某、蔡某等人的被骗款项。

  宣判后,王某红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只骗取蔡某5万多元,原判认定其诈骗蔡某10万元系认定事实错误,且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判处。

  日前,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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