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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到琼海农场偷砍树木40株 提议人为主犯获刑三个月

移动版    时间:2017-08-18 11:01

近日,海南一中院公开审理一宗盗伐林木罪案,被告人赵某昌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被告人符某、李某精、符某辉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赵某昌在喝茶时提议到琼海市彬村山某农场偷砍树木。而后,四被告人携带工具来到该农场砍伐,后将两车原木运至一木材加工厂出售,获售木材款1000元。

经鉴定,被伐的林木树种为木麻黄树,共计40株,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5243立方米。出材量为2.1146立方米。2017年2月14日,被告人赵某昌、符某、李某精、符某辉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破案后,侦查机关将追回的216条原木发还给该农场,并责令四被告人补植了林木。

庭审中,四被告人对盗伐林木的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赵某昌、符某、李某精、符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伐集体所有的木麻黄树,共计40株,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524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赵某昌在犯罪过程中起组织策划作用,为主犯。被告人符某、李某精、符某辉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昌、符某、李某精、符某辉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已补植林木,对生态进行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海南一中院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罚,并保证今后一定严守国家法律、爱护林木。

原标题:海南4男子到琼海一农场偷砍树木提议男子获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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