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琼海一饭店被罚3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7-08-18 11:16
8月15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擅自投入使用,琼海消防支队依法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的榭香林醉鹅店责令停止营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检查,琼海消防支队发现该店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且存在着占用安全出口,灭火器配备不足等多项隐患问题。
鉴于此,琼海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榭香林醉鹅店停止营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要求该场所立即到消防部门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营业。
通过消防监督员的耐心说服教育,该店负责人全额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丁平 通讯员樊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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