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门镇国土所原所长受贿20万元 获刑十年半
移动版 时间:2013-03-27 10:50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2008年至2010年,原琼海市潭门镇国土所所长吴茂光,在办理土地证时,竟提高办证费标准,向居民索取相关费用,因受贿涉案20.9万元,吴茂光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茂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为获得个人利益,索取琼海市59户居民高出实际办证费用部分的钱款共2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琼海市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茂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其余赃款。
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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