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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任免刘仙、王丽芳、陈涛、刘海志、林东、雷雨、陶涛等职务

移动版    时间:2017-08-25 15:0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海口8月24日综合报道 近日,南海先锋网发布一则干部任免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刘仙同志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试用期一年);

  吴月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巡视员;

  王晓兵同志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副巡视员;

  吴少怀同志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副巡视员;

  吴慕君同志任省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厅级),免去省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江彩云同志任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院)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赖永生同志任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武军同志任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丽芳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免去省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陈涛同志任省公务员局局长(试用期一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刘海志同志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副厅级,继续试用至期满),免去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职务;

  易鹏同志任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孙赫同志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

  张鸣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杨秀斋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石清理同志任省民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免去倪陈兴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林东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免去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保锋同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职务;

  周文雄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免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雷雨同志任省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党委委员、书记,免去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省林业厅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简纯林省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陶涛同志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

  蔡海锋同志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免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辞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吴平同志任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黄斌同志任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吴曼江同志任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云雯天同志任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主任;

  张劲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韩献林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王巍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黄兴海同志任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免去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崔昌华同志任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徐畅同志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冯汉芬同志任中共海口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免去省监察厅副厅长职务;

  刘磊同志任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处级),免去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黄卫南同志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处级),免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刘秉权同志任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正处级),免去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职务;

  熊辉同志任中共三沙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免去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肖发宣同志任中共儋州市委常委,辞去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林万强同志任儋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免去儋州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管捷平同志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陈潮龙同志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许道宁同志任琼海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雷平同志任琼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汤浔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何川同志任万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杨海芳同志任万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林燕同志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王甫同志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陈道儒同志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高筱妤同志任东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帅英同志任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梁丽梅同志任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雄同志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陈汉斌同志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司迺超同志当选为澄迈县人民政府县长;

  免去赖丽同志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李勇同志任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正处级),免去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王义坚同志任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处级);

  免去江云同志屯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冯敬同志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黄金城同志任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副厅级),免去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黄胜卫同志任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工委书记,免去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吴增荣同志任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处级);

  免去曾努同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其益同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刘振勇同志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正处级)、党组书记;

  王伟奇同志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秋平同志工作调动,辞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邢炼同志省委政法委员会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陈波同志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办理退休;

  徐冰同志办理提前退休;

  免去朱清敏同志省农业厅巡视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

  免去陈学才同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张一峰同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

  免去杨毅光同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刘曦同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胡昌达同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陈鸿飞同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职务,办理提前退休;

  免去周丽萍同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职务,办理提前退休;

  免去程兵同志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董宪曾同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副书记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陈康乐同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郑琦同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王芳宁同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王凤奇同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丁伯东同志办理退休;

  免去吉家培同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林燕晨同志农工党省委会机关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黄金泉同志九三学社省委会机关副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

  侯亨浪同志办理退休;

  文日坤同志办理退休;

  免去符兴同志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办理退休;

  符少宁同志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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