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只办“法内事”并不能保全贪官
海南省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列雄在法庭上开始“表扬”自己,认为主要犯罪事实都是他主动承认,应当认定为自首。而且,他虽然办事收钱了,但每一次办理请托事项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要求从轻处罚。(9月12日人民网)
不少落马官员都有自己的“贪腐原则”,比如“三不收”: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还有“拿钱办事”,事没办成就退钱。虽然,这些“有原则”的贪腐行为只是徒增“笑料”,但是其中却隐藏着官员的“设防逻辑”。
贪腐官员自设“原则”,并不是想做贪腐中的清廉者,而是想通过这些原则,提高拉拢“门槛”,尽可能让自己的“贪腐交易”处于相对安全的环境,降低东窗事发的概率,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保全措施。
可能正是因为贪腐官员给自己在法规纪律之外,又设置了一道自认为安全的“违纪防线”,认为在自己的“安全区”内活动,就能相安无事,才会贪得肆无忌惮、甚至胆大妄为。海南省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列雄似乎也有自己的“安全防线”,其称自己“虽然办事收钱了,但每一次办理请托事项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其认为要求从轻处罚理所应当。
或许收钱只办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是陈列雄自设的“安全区”,现如今再次提及,又想将其打造成从轻处罚的重要论据。由此可见,贪腐官员的心理活动,远比单纯思想滑坡、信念跑偏更为复杂。其对于事务的认识判断,并非只是单纯区分对、错,而总是想混淆概念、打“擦边球”,试图将贪腐隐藏得更深,或者为自己留退路。
所以,查处这样的贪腐官员往往比较难,因为他们不是不懂法、不懂规矩,而是太懂法、太懂规矩,就懂得“搞变通”,不容易露出蛛丝马迹。那么应对这些形式隐匿、方式多样的贪腐案件,就绝对不能被其“变通”思维牵着鼻子走,只需严格用好法规纪律这把“戒尺”,用“戒尺”对其贪腐行为严格比量,实事求是,其自设的“安全防线”就会在法规纪律面前轰然崩塌,其“变通”行为更是无处遁形,等待他们只会是应有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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