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縱革命經費從何來﹖(1)
從東方市環城公路拐入北黎村﹐一棟棟異域風情的騎樓訴說著往日的繁華歲月。抗戰時﹐北黎港是瓊西一個重要商港。
1945年﹐昌感崖聯縣經濟隊獲悉日軍將用輪船運貨到北黎港﹐就化裝成漁民到附近海面等候。晚上日軍輪船駛近北黎港﹐經濟隊隊員乘小船抓住時機沖上敵船﹐把船開到游擊區海灣靠岸。在海邊接應的革命青年很快就將物資全部運走了。“大獲全勝﹐繳獲大量物資。”經濟隊隊長周民鋒後來撰文回憶道。
戰爭繳獲是瓊崖縱隊獲取革命資金的主要途徑之一。1948年1月﹐《瓊崖區黨委關於財政經濟政策問題的報告》指出﹐“全部戰爭經費均依靠于公糧﹑稅收及緝沒這三項的收入來供給”。所謂“緝沒”﹐指的就是戰爭繳獲與打沒。此外﹐瓊縱戰時財政收入還來自廣大革命群眾的捐獻。
“沒有必要的財力物力支持﹐瓊崖武裝鬥爭是不可能堅持並取得勝利的。”省委黨史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員邢詒孔說﹐想方設法開闢財源﹑充實財力﹐是瓊崖特委和瓊縱主要任務之一。
稅收是一項重要財源
中部山區潺潺的溪水﹐匯聚成奔騰不息的萬泉河﹐在與道路交匯的地方﹐往往形成渡口。瓊海石壁鎮就曾有這樣一個古渡口。由於連接了石壁與龍江兩鎮﹐渡口人流量不小。近年來﹐隨著石龍大橋的建成﹐陸路汽運取代了水運﹐作為貨物集散地的石壁碼頭漸漸成為歷史。
在抗日戰爭年代﹐樂會民主政府曾經在這裡設立稅卡﹐徵收從五指山運下的土特產和木料稅﹐1年可得上千元光洋。《海南省志財政稅務志》記載﹐在整個樂會縣﹐抗戰中後期貨物稅收比土地革命時期大大增加﹐僅樂會縣平均每年便達光洋4萬元。
其實﹐從土地革命一直到解放戰爭時期﹐稅收一直是一項重要財源。如土地革命初期﹐紅軍就開征了交易稅和出口稅﹐徵收的辦法是在路上流動設卡徵收。
抗戰時期的1941年﹐瓊崖東北區抗日民主政府修訂《稅收條例》﹐規定一切公民都有納稅的義務。為了籌措抗日經費﹐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徵收來往于南渡江﹑萬泉河等主要河流上的商船貨物稅。民主政府在根據地﹑游擊區和少數敵佔區都開展了稅收工作﹐主要有貨物稅﹑營業稅﹑漁船稅﹑運輸船稅﹑鹽稅﹑屠宰稅等。民主政府的稅率比較低﹐一種產品只納一次稅。這使商人有利可圖﹐樂意進山來做生意﹐政府也有了稅源﹐稅收約佔瓊崖抗日民主政府總收入的45%。
到解放戰爭期間﹐瓊崖臨時民主政府設財建廳﹐行署﹑縣設財政科﹐區設徵收處或稽征處﹐鄉設徵收員。在群眾支持下﹐稅收收入不斷增加﹕1947年全瓊稅收光洋14.65萬元﹐1949年僅上半年的稅收就超過11萬光洋。
廣泛開展徵收軍公糧運動
吉陽區大茅村是三亞今年確定的100個美麗鄉村建設點之一。走進這個革命老區﹐高大的樹木掩映下﹐剛完成整體改造的海榆中線臨街110套民房外形靚麗﹐村莊內道路和公共服務設施日漸完善﹐村民生活品質越來越高。
1949年底﹐為了響應瓊崖區委的號召“準備糧食迎接大軍解放海南”﹐群眾積極上交軍公糧。大茅村群眾熱情很高﹐僅半個月就繳納了200石軍公糧﹐是整個六盤鄉最多的。大茅村村民將繳納的軍公糧集中藏好﹐解放軍一到就積極向大軍供應糧食﹐有力地支援了當地解放事業。
“徵收軍公糧是瓊崖縱隊解決糧食供應和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途徑。”邢詒孔說﹐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各級蘇維埃政府在將土地分給貧僱農後﹐向農戶徵收軍公糧。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各根據地組織群眾在大力發展糧食生產的同時﹐廣泛開展徵收軍公糧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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