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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移动版    时间:2013-05-03 10:22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进价100元钱的药,医院还要加价15元,1万元的药费中,1500元是被医院挣去的,但以后这些钱患者将可以不用出了。从5月1日起,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迈出破冰一步:文昌、屯昌、昌江、陵水、澄迈、保亭6个试点市县的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南国都市报记者陈新

  取消15%加成药品按进货价卖药费降低

  5月1日零时,澄迈县人民医院执行政策,按规定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5月2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澄迈县人民医院药房看到,尽管有不少患者还不知道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药价下降了,但药房的药品价格已是按购入价销售。在一张4月28日的调拨单上,记者看到,缬沙坦分散片(80毫克.7粒/每盒)购入价是21.57元,调拨价(加成15%)是24.81元。5月2日系统上显示,缬沙坦分散片按购入价21.57元销售,患者一盒药节省了2.53元。

  澄迈县人民医院药房负责人表示,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5月1日这天,医院在门诊药费收入上就少了4530元,这意味着患者的药费负担相应地下降了。

  医药分家:医院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缺口有多大?这个缺口由谁来补呢?澄迈县人民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测算,该院今年第一季度的药费差价是130万元,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的缺口是50%,这意味着一季度平均每月20万元缺口需要政府来补贴。

  记者了解到,根据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诊查费将提高50%,护理费、床位费提高10%,手术费提高15%。

  患者受益:医疗服务收费纳入报销

  药品加成取消了,却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费用,这会不会是拆东墙,补西墙,换个名目收费?采访中,对于一些患者的疑虑,澄迈县人民医院负责人先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医院的一级护理原来是12元,提高10%,也就提高1.2元,一般病人住院是5-7天,也就是提高6-8.4元,但提高部分的费用大部分是纳入新农合等医保报销的,患者自付部分较少(新农合报销80%)。而药费加成取消后,如果手术病人用药量大的话,病人药费的减少是很明显的。

  此外,医保支付方式的改变也是降低百姓看病负担的一个方面。目前,新农合等医保对医院实行总额付费控制,也就是说,为了防止医生乱开药,相关部门每年会分配给每家医院一定的医保限额。

  澄迈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付费总额的实行,意味着医保部门给了医院一个蛋糕,医院只有想尽办法节约成本,控制医疗费用,才能剩下更多的蛋糕。

  省卫生厅:怎么调都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不管怎么调整,都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李岳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药品加成,能引导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管理,变被动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转变成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让医护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获得自身劳动相匹配的劳动报酬,从而让医院回归公益性。药品加成取消后,医生开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就会减少,因为通过“多开药多收入”的路子没有了。

  李岳坚表示,目前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全国没有统一的模式,我省实行的模式是其中的一种。从其他省份试行的这种模式来看,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后,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

  据悉,我省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试点半年,半年之后,省卫生厅将对试点进行评估,再从试点经验中寻找适合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子。

  5月1日起,澄迈县人民医院取消药品15%加成南国都市报记者陈新摄

  陵水:

  2000

  多种药品零差率销售

  南国都市报5月2日讯(记者王洪旭)“这次改革,最明显的是药品便宜了;患者买一盒阿莫西林比以前便宜1.5元。”5月1日起,陵水人民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2000多种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让患者得到实惠。陵水人民医院院长蔡雄说,从这两天营业情况来看,患者都非常满意,为了让更多的患者了解政策,医院专门成立了咨询台,提供信息服务。

  在陵水人民医院内,到处可见宣传零差率销售药品的横幅,很多患者都主动咨询相关政策。家住椰林镇的70多岁的符阿公说,现在买药是便宜了,以前卖11.5元一盒的阿莫西林,现在都只卖10元了。对此,蔡雄表示,以前实行“以药补医”,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卖给患者时加成15%,经过这次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药品进价多少钱,医院就卖多少钱。

  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的诊疗费、手术费等会不会提高呢?对此,蔡雄表示,这次改革,首先就是要减轻患者负担;然后就是保障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医院能够正常运营。因此,陵水县委、县政府实施相应的财政补偿机制,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其中:诊查费提高50%,床位费提高10%,护理费提高10%,治疗费提高10%,手术费提高15%。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我省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患者负担25%,医保负担75%。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QQ头像www.2qqtouxi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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