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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总队长回应"买分卖分"现象:严查严管

移动版    时间:2013-05-10 16:47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 “海南交警部门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交警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是海南交警总队总队长陈鸿飞日前在人民电视海南视窗和海南省政府网站共同主办的的《问政》节目上回应“买分卖分”现象时的坚决态度。

  公安部今年出台新交规后,不断出现不少司机找人代扣分或者买分卖分的现象。对此,陈鸿飞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海南省交警总队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据了解,为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5月1日起,公安部升级了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新增了“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同一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系统会提示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将其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监控。对于进入重点监控人员表的驾驶人,系统将不允许其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记录。

  被列入重点监控人员表的驾驶人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如果驾驶人提供相关合理证据证明没有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的可通过系统解除嫌疑,允许其与正常驾驶证一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

  陈鸿飞表示,海南省交警总队还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违法处理程序、严格信息审查,规范执法场所管理,依法打击买卖分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等多项举措严防“买分卖分”行为。

  为了做好预防“买分卖分”和代扣分行为,海南交警部门还积极协调治安、刑侦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强化车管所、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机动车检测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管控;依法严格查处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交治安、刑侦部门处理,并撤销原处罚决定;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严格审核违法行为证据反映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严格查验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或者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核对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违法机动车型相符、持证人相貌是否与驾驶证上的照片同一等信息。必要时可以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关联查询比对,并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核对。

  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尖锐湿疣早期症状性病的前兆hpv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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