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启动“联席联动办案机制”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琼海法院泮水法庭和塔洋法庭纷纷启动“联席联动办案机制”,联合当地政府、检察室、司法所以及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大调解”网络作用,有力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泮水法庭联合多部门帮助智障儿童找到最好归宿
前不久,琼海某农场的秦某和潘某协议离婚,约定智障儿子由丈夫潘某抚养,秦某便离开农场外出打工。后秦某从邻居口中得知潘某因经济所迫也外出打工,将智障儿子委托给朋友照顾,听到自己儿子得不到妥善照顾的消息后,秦某于心不忍,决定辞去工作全心照顾孩子,不料遭到了潘某的拒绝。随后,秦某便来到我院泮水法庭,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得知要缴纳诉讼费后秦某陷入了两难,她称自己实在没有支付诉讼费的经济能力,但她又实在不忍自己的儿子遭遇如此对待。泮水法庭黎庭长得知此事后,向秦某释明国家相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建议她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其同意后立即指导她办理了相关手续。随后,黎庭长又帮助秦某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由其指派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秦某的诉讼代理人。此外,黎庭长还主动联系了秦某所在农场的韩主任,先后两次邀请他一同前往秦某家,了解秦某的实际情况,并建议他根据国家政策给予秦某必要的帮助。
由于潘某家在该农场更为偏远的地区,交通非常不便,为避免其来回奔波且儿子无人照看等问题,黎庭长便决定前往潘某家中开庭。随后,黎庭长、韩主任及法律工作者莫某一行人便一同前往潘某家。到达潘某家后,秦某便大声斥责潘某对儿子照顾不周,潘某也毫不示弱,两人便吵闹起来。黎庭长见状首先劝说双方冷静下来,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坐下来好好协商,互相指责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待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后,黎庭长耐心地劝说双方当事人要多为孩子考虑,学会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随后韩主任和莫某也从不同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要从实际出发,不要意气用事。
在法庭、农场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多方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态度终于有所缓和,秦某主动承认自己性格冲动,潘某也承认自己责任心有待加强,但鉴于秦某收入也不稳定,其作为父亲应承担更大的抚养责任,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儿子仍由潘某自行抚养,但在潘某外出打工期间将儿子交由秦某抚养,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秦某享有探望和照顾儿子的权利,潘某不得阻挠。
至此,一宗关于儿子抚养权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调解结案,在法官、农场主任及法律工作者的一同努力下,智障儿童得到了最好的照顾,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塔洋法庭积极调动各界力量化解涉农纠纷 维护农村稳定
陈某系塔洋镇某村委会村民,2009年承包该村委会一处小型农业灌溉水塘进行水产养殖,并向村委会承诺在养殖期间确保水塘原有排水功用。经过一段时间后,陈某发现雨水的排入影响了鱼塘的养殖质量,随后他便擅自修高水塘堤坝,并对原来排入水塘的管道进行了改装,意图减少雨水排入。前不久,连续数日暴雨造成大量积水,具有排水分流功能的水塘失去了原有功用,积水流向地势较低的周边土地,造成李某的40株槟榔和张某的14株槟榔不同程度受灾。尔后,李某和张某向塔洋镇政府及司法所反映情况,镇政府和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无法协商解决。无奈,张某和李某二人便前来塔洋法庭,请求法庭帮助解决问题。
塔洋法庭受理此案后,陈庭长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发现该起纠纷是由于农渔业生产相邻排水问题引发的,处理稍有不慎将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后,陈庭长决定启动“联席联动办案机制”,借助塔洋镇政府、司法所、乡镇检察室及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妥善处理此起矛盾纠纷。第二天,在法庭的协调下,镇政府、司法所、乡镇检察室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水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庭和政府等部门近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同意恢复原来的排水管道,并将其承包地中的一块与李某被水淹的槟榔园进行置换,赔偿李某经济损失600元,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40元。
终于,一宗因农渔业生产相邻排水问题引发的涉农纠纷案件,在法庭与镇政府、司法所、检察室和村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及时恢复了农业生产,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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