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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推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

移动版    时间:2013-06-25 15:34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琼发〔2013〕5号)精神,推动企业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海南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

  据了解,推荐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推荐标准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 276号)中确定的创建标准(附件1),重点对2011年以来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推荐。

  推荐分位自评(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初审(2013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考核(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四个阶段,

  自评为企业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应按厂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或向职代会报告,自评分值在8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向所在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2.申报“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自评。已建立区域性职代会的,将自评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的,方可向所在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没有建立区域职代会的,由园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签署意见。

  初审为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评工作,积极协调安全生产、地税、卫生、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考查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3),按照《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考评表》标准进行逐项考评量化打分,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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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为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4)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5),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推荐。

  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产业工会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考核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申报的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业进行考核,对各市县推荐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抽查,并确定入围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并提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确定“海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候选名单。

  申报推荐工作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推荐,是关系到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与合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反映。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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