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
周恩来、毛泽东、薄一波合影
刘小枫的写作术
“几乎所有七十年代以后出生的自由主义者,都是在刘小枫作品的精神场域中成长的”。这可以从05年的一场关于施米特游击队理论的讲座得到印证:主持人在介绍刘小枫时,也感慨说“80年代是李泽厚先生影响着我们这一代,90年代以来直到今天,可以说是小枫先生在引领着中国当代的思想界和学术界!”。并宣称高全喜说过这样的话:“最期望的是希望小枫先生能够长命百岁。因为他活着,他的学术工作能够使得我们当代的中国学人知道方向,有一个标准!”我很怀疑,当高全喜看到刘小枫这篇关于“毛与宪政”的演讲之后,是否还会坚持初衷——当然,这是我的小人之心。
刘小枫主攻西学,但是对其同乡——经学家廖平——却青睐有加。廖平号六译先生,一生为学持论多变,昨是而今非,这种推崇或许也正是刘小枫自己的夫子自道。我们知道,刘小枫不断变换面孔,学术兴趣不断转移,这让其追随者疲于奔命、困惑不已。但是,当他说到“毛与宪政”的时候,之前的追随者大都骇然、哗然、愤愤然,归根结底,这是因为刘小枫触犯了他们的底线——毛泽东问题。从诸多网络回应来看,他们恨不得有个宗教裁判所。在毛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而很多左派因为刘对毛的承认,以为是刘小枫的大彻大悟,为争取到了一个阶级同志而山呼毛泽东万岁。
但是,刘小枫的问题还是耐人寻味。
有人将刘小枫的孤独解释为古典哲人的不可避免的处境。苏格拉底之死成为所有具有哲人心性的后来者的原始创伤,让他们成为大地上的异乡者。在黑格尔看来,苏格拉底是个人主体意识的最初萌芽,从此,个体的自我意识与理性开始与城邦共同体的律法与习俗相龃龉。这种萌芽让哲人(知识人)既不可能在共同体感到自由自在,也无法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于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哲学犯了思乡病。作为个体的哲人无处不与这个世界相对立。而施特劳斯指出,哲人在认识到这种困境之后,提出了隐微写作,表面上和光同尘,实际上却与政权和共同体保持距离,并试图去驯服、改造权力,从而为贯彻哲人自己的意志准备条件(哲人王)。
有人论证,刘的拥毛,只是他的显白教诲,这是古典哲人的写作术,我们都不要被他蒙蔽了,因为其骨子里“永远不变的是他对革命的恐惧,以及小资产阶级式的自我迷恋”,刘对毛的承认只是出于哲人的策略。人民大众这些“畜群”是不入其法眼的(以及那些报废的不成器的公共知识分子),但我的解读要更加“自负”,因为在我看来,作为严肃学者和深具哲人心性的刘小枫,其写作之中存在着他自己尚未意识到的意义。也就是说,刘小枫的拥毛是出自真心,只是他还没意识到。
在刘小枫领受施米特决断论和空间政治的教诲之后,他就不得不在民族、空间和处身方式等方面做一个决断,而决断的结果只能是对中国的认同,以及对中国自身问题的探索。而近代以来,中国问题很大一部分就是毛泽东问题。
这就涉及到中国革命、建国与制宪权的认识。
领袖毛泽东与国家政权建设
虽然秦始皇在政治上废封建,立郡县,完成了大一统,成为李贽所说的“千古一帝”,但是在经济上,作为割据势力的地主势难消除,与皇权相对立,这种政治—经济现实一直持续到民国,这也正是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封建的意义所在。可以说,古代中国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皇权与绅权(以地主阶级为主体)的斗争,而斗争的焦点就在于对编户齐民和土地的争夺。所谓编户齐民就是被政府正式编入户藉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这些人乃是国家收税和征兵的对象。但是,一旦这些人被豪族兼并而去,国家就失去了赋税的基础,国家能力(如修渠、赈灾、打仗等)势必要减弱,就会形成弱干强枝的局面,对内对外都不能有所作为。我们知道,北魏所施行的均田法就是在不触犯豪族的前提下,使得依附农民摆脱豪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从而保护小农的利益并以保证国家赋税收入,这种做法也为唐代所继承。
肾错构瘤,左肾错构瘤,右肾错构瘤,无论是汉代的盐铁论还是王莽新政,或者王安石、张居正变法,都是皇权为了抑制豪强地主(在汉代,大地主也往往是大商人、大官僚),保护编户小农所采取的方案。这种皇权与绅权的政治—经济斗争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就表现为儒法之争。所谓“不与民争利”中的“民”正是作为大官僚/大地主的豪民。他们为了防止国家政策过度倾斜编户小民、损害自己,而应用“为民请命”、“天下为公”的话语策略。盐铁论中的文学贤良(儒生)将具有法家—国家主义倾向的桑弘羊一方攻击为商鞅的余孽,而在当时的儒生眼中,光照古今的商鞅变法(少年毛泽东对商鞅也是赞赏有加)成了霸道、暴政和专制的同义词,今天的公共知识分子与过去的儒生,是一丘之貉(当然我们也不要忘了,在上世纪50年代那些将毛骂为秦始皇的知识分子,这三个群体在精神上可谓一脉相承):他们除了抹黑、谩骂、固守教条(虽然各自的教条有所不同)之外,别无所长。后来的王安石和张居正被指认为法家并非空穴来风,不论是当时儒生的谩骂还是评法批儒时的欢呼。正如侯外庐所指出,儒法斗争的实质其实是庶族地主与皇权相联合,暂时代表小农的利益,与豪族地主地主相对抗,因为后者的兼并也损害了庶族小地主的利益。这尤其体现在王安石与司马光的斗争中。
可以说,因为儒法传统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存在,古代社会的斗争虽然主要是皇权与大地主的斗争,但农民在某些时候也可以成为主角,以平等主义为大旗(虽然这种平等只是小农式的平分土地和消费资料),掀起大规模的反抗运动,而这在中世西方是不多见的。
中国的古代政制并非如孟德斯鸠以来的启蒙哲人和公共知识分子所说的那样不堪。这一点也为刘小枫所承认。直到1820年,中国的GDP总量依然占据全球将近三分之一。但让人扼腕的是,偌大的清帝国败给了7000个长途奔袭的英国士兵。这里,我们不拟从军事,而是从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中英的力量变化。
我们所说的制度并不是什么宪政民主,因为这和国家力量没有任何关系。西方国家的崛起主要是战争的结果。蒂利告诉我们,在过去的一千年中,欧洲曾有过几百个国家,它们的主要活动就是战争,而战争导致了国家数量骤减,最后只剩下二十多个现代民族国家。但是主要大国的国家政权建设(state-building)却大有改观。所谓国家政权建设就是官僚化、理性化化以及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其实质是国家汲取社会资源和动员社会的能力。随之而来的,是民族建设的完成,即全体国民认可并效忠这样一个政治共同体,从而形成一个想象的的共同体,成为同质性的民族群体。于是,现代民族—国家在西方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