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停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移动版 时间:2014-12-28 18:05
如何处理好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海南做出了保护生态为先的明智选择。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强化对现有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呵护绿水青山。
海南省政府明确要求,停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停止新设探矿权,停止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外的采矿权。新设的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应当符合新设采矿权矿种目录,并严格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海南省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现有探矿权管理:一是探矿权保留。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限内探明矿产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保留探矿权。探矿权保留期间不得继续实施勘查;二是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对符合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定审批条件的,可分别采取协议收回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吊销勘查许可证等方式处理。
现有采矿权的管理,将采取协议收回采矿权、注销登记、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方式处理。海南省还将严格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区内严禁矿产资源开发。
“这是海南省秉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如是说。(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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