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护青山 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移动版 时间:2015-01-07 02:37
原标题:法护青山 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10月22日,福建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的一名村民行走在村头的盘山小道上。 新华社记者姜克红摄
近年来,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实施生态省战略进程中,福建各级法院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建立专业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创新修复性司法、生态资源公益诉讼等制度建设,司法保护青山绿水,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福建三明市宁化县石壁镇江家村客家祖地,曾有一片2400多亩的荒山,覆盖着红褐色的页岩土,如今,这里已经种植了2032亩油茶林,放眼望去,昔日的荒山已经披上了绿装。
这片茶树林是宁化县打造的司法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实行司法“全封山”,法院发布禁令,禁止在复绿管护基地砍树、采矿、用火等,因破坏环境资源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根据其与林业部门签订的复绿管护协议,定期到基地管护林木。
宁化县法院副院长张启铁说,2012年以来,宁化县法院和县林业局将近年来涉及生态环境案件中收到的复植保证金、赔偿金等,建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用于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国家生态公益林被毁坏后被告人无履行能力的救济支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植被恢复性支出等。
建立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构、创新制度建设,司法保护青山绿水是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成全介绍说,2009年7月,福建宁德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此后,漳州、龙岩、三明等地市法院陆续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
今年5月23日,福建省高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成立,12名来自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学者被聘任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50个,专门合议庭15个,集中审理涉及森林、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与生态紧密联系的各类案件。
在三明永安市上坪乡荆坪林区,110亩的生态公益补偿基地,马褂木和红锥等树木已经郁郁葱葱,2010年5月,永安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和林业局建立全省首个公益生态补偿基地,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国家生态损失的,被告人要与林业部门签订生态公益补偿协议或法院做出补植令,在其所破坏的山区或指定区域植树造林、恢复生态。从2012年至今,全市法院对152件涉及生态破坏的刑事案件的318名被告人下达复绿管护令,复绿补植、管护4990亩。
王成全说,近年来,福建法院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对部分破坏林木、矿产和水资源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以“补植令”“管护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近5年来,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516件,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
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是福建生态司法的另一制度建设,三明市中级法院生态审判庭副庭长吴春迎介绍说,一些环境污染、毁林烧山破坏国家和公共利益案件中,为更好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该市探索由检察院或林业部门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及修复生态义务。目前,福建全省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8件,有效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 (新华社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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