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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陪产假"落地" 亟需法治意识"助产"

移动版    时间:2018-01-06 10:03

最近几年,男性产假是一个讨论较多的话题。尽管一些地方在地方立法中都明确了男性产假这一假期,但一直面临“落地难”的问题。(1月2日《法制日报》)

平心而论,男性陪产假遭遇“落地”难并不意外。因为任何一项权利“落地”,都需要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陪产假涉及利益主体是多元的,有男性个人及其家庭的利益,也有用人单位的诉求,更有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利益主体不同,诉求不同,就会有矛盾与纠葛。

从用人单位来看,假期越少越好,那样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从职工个人来看,最好是能够歇够假期,在家陪陪妻子和孩子。而从政策制定方来看,这是国家和社会对国民生育福利的一种制度性补偿,具有普惠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所有主体都需要无条件执行。

在笔者看来,一些用人单位积极性不高,固然有利益考量的因素,然而更重要的是法治意识的阙如。众所周知,法治社会里,并不拒绝用人单位正当的利益追求,但过度追求本单位利益,忽略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并不值得称道。相反,还有可能引发社会的质疑,最终损害了本单位利益。

事实上,职工休不休陪产假,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起着很大作用。比如,法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陪产假就比较容易实施。如果没有法治意识,没有法治精神,陪产假的实施就存在比较大的难度。

其实,不管陪产假涉及多少个利益主体,也不管其背后有多少利益诉求,法治都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尊重法律,摒弃单纯的利益考量,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效益。一味地强调用人单位利益,更像是借口与狡辩,毕竟利益与利润的追求没有止境,失去法律的框架,也就没有了秩序,利益与利润的实现更是无稽之谈。

不唯如此,职工个人也应当增强法治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不是不能够休陪产假,而是职工自己不愿意争取,或陷于人情考量、拘泥于眼前的得失盘算,顾虑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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