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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被通报欠税1132万 公司称是滞纳金部分

移动版    时间:2015-01-11 02:09

    【慧聪食品工业网】12月19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出最新一期欠税公告,曝光了26家欠税企业名单,其中海南椰岛(600238,SH)欠税额达1132.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未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网查询到相关公告,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昨日(12月22日)下午告诉记者,该报道属实,网站上没显示可能只是文件出来与上网还存在时间差。对于海南椰岛欠税的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以需要面访为由婉拒提问。

    海南椰岛证券办人士对记者表示,通过与海南地税局沟通了解到,这笔税款主要与去年海南省地税局税稽查局要求公司补交出售三安光电股份所获收益的营业税有关。由于对限售股转让补税一事仍存争议,公司已提交行政复议但现在仍未收获最终结论,不知地税局为何此时发此公告。

    公司曾申请行政复议

    资料显示,2007年,海南椰岛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重组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三安光电的660.4万股非流通股,并于2009年9月7日后逐步解禁上市流通。此后,海南椰岛开始相继出售所持三安光电股票。财报显示,2009年~2011年,海南椰岛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为处置剩余的三安光电股票收益)分别为637.7万元、2.52亿元、3869.4万元。

    2013年11月22日,海南椰岛公告,公司收到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地税稽查局认为公司2009年~2011年期间出售三安光电小非(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按原始成本计算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941.21万元,附加税费198.33万元,合计2139.55万元。同时,海南椰岛还需要上交滞纳金1153万元,以及罚款40.6万元。

    对此,海南椰岛并不认可。公司曾表示,由于“大小非”在解禁前不能流通的特殊性,解禁后出售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不同,不完全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海南省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公司多次向海南地税局及稽查局主张该事项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暂不征收营业税,但未得到采纳,公司拟按规定程序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证券办人士告诉记者,行政复议期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现关于对公司股票转让计征营业税时计税成本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有待确认,故决定自4月28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将在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内部人士称是滞纳金

    记者查询发现,海南省地税局曾于5月27日发布《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持明确征收态度,并规定从7月1日起施行。

    但海南椰岛上述证券部人士表示,在最新一期欠税公告发布前,公司并没有收到地税局方面的恢复审理通知。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地税局仍未与海南椰岛就此次欠税公告形成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先依照该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海南椰岛在公告中曾预计将减少2013年当期利润1193.72万元,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减少2219.85万元。上述证券部人士表示,公司去年已将税款缴清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此次地税局公布的1132万元税款主要是滞纳金部分。但如果此次行政复议未通过,是否又将影响海南椰岛当期业绩呢?对此,该人士表示,还不好下判断。

    记者了解到,此前广西柳州、福建、浙江、厦门、天津、海南等省市陆续明确了缴纳股票转让营业税的买入价等相关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意味着限售股涉及的营业税问题也会再次浮出水面。

海南椰岛被通报欠税1132万 公司称是滞纳金部分

海南椰岛被通报欠税1132万 公司称是滞纳金部分

责任编辑:殷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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