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征询异议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18-01-10 08:00
(2015)琼海法执恢字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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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0)龙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海南鄂海实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海南鄂海实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作出(2015)琼海法执恢字第57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鄂海实业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内3272.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296号】。近期内,本院将依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有异议者,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本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邮编:570208
联 系 人:雷鸣 联系电话:0898-6625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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