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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79万余元 一审获刑3年

移动版    时间:2018-02-04 12:36

  本报讯 万宁市水务局原局长王德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库除险加固、河流下游防洪、万宁市乡镇饮水安全等工程中,给予承建商关照。其间共计收取梁某某、陈某秀等8人好处费共计113万元、美元10万元。迫于反腐压力,2016年12月,王德民主动到检察院投案,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琼海法院一审认为,王德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投案系自首,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吴兴

  利用职务之便收好处费

  2008年5月,海南琼威工程实业发展公司(后更名为海南琼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万宁市水务局发包的万宁市加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海南琼威工程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某某,为感谢时任万宁市水务局局长王德民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给予的帮助,以及在工程进度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的便利,在2009年至2011年数年间的春节或中秋节中先后分四次合计送给王德民8万元。2010年10月份,陈某秀挂靠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万宁市水务局发包的万宁市礼纪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了得到时任万宁市水务局局长王德民在工程管理、项目协调及进度款拨付等方面的关照,同时为了继续搞好与王德民的关系,陈某秀在2010年年底的一天,在万宁市万州大道送给王德民10万美元。

  2011年4月,欧某挂靠海南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万宁市水务局发包的万宁市东山河下游防洪工程。为了和王德民搞好关系,2011年6月份欧某送给王德民50万元。在任职期间,王德民还多次在河流出海口堤防加固工程、万宁市饮水新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中收王某养、李某林、刘某章等人好处费。2016年12月20日,王德民到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投案。

  投案自首,一审获刑3年

  琼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13万元、美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6622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德民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被告人已退全部收受的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德民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自首,且已全部退赃,请求对被告人王德民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德民退出的赃款1392270元和行贿人退缴的赃款26.5万元,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王德民已退还王某养的15万元,王某养仅退缴1.5万元,余款13.5万元应继续向王某养追缴。琼海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德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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