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嘉积主城区禁放爆竹 违者最高罚500元
    琼海嘉积主城区禁放爆竹
    违者最高罚500元
    南国都市报2月6日讯(记者陈康)6日,记者从琼海市政府获悉,琼海市政府决定在春节、元宵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九—正月十六)在嘉积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万泉河沿河路→银河路→西外环北路→新海路→海榆东线(223国道)→银海东路→富海路→兴海中路→爱华东路(火车站)→兴海西路→豪华路→人民南路(南掘村)→万泉河沿河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25米范围内。在禁放区域内,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
    三、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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