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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这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移动版    时间:2018-02-13 00:01

    本报2月11日讯 为加强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公安局今天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本市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椰海大道以北,粤海大道以东,南渡江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含海甸岛、新埠岛和司马坡岛);二、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警方提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消防、市政市容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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