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江干流 禁渔4个月
移动版 时间:2018-03-02 18:02
本报3月1日讯 今天,记者从市海洋和渔业局了解到,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南渡江干流江段在3月1日零点至6月30日24点期间实施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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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禁渔期间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和恢复南渡江水域渔业资源,市海洋和渔业局连日来组织了前期宣传工作,在重点渔村、江区码头张贴禁渔通告;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渔民、渔港、渔村开展宣传教育。
今天上午,市海洋和渔业局组织执法工作人员继续开展宣传和巡查行动,出动三艘执法船,到南渡江干流开展休渔宣传和巡查,执法船上挂着宣传横幅,执法人员还和南渡江岸边渔民朋友讲解禁渔相关情况和重要意义,现场检查了渔船6艘,没收地笼网3张。
据了解,本次南渡江禁渔时间长达4个月。下一步,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执法,一经发现有违反南渡江禁渔规定的行为,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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