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催完办证催过户 琼海七旬老人卖房成卖“烦”
“硬气”中介催完办证催过户,欲瞒房主转手房子赚10万,甚至扬言“法庭见”
琼海七旬老人:签“糊涂”委托合同 卖房成卖“烦”
南国都市报3月7日讯(记者陈康)琼海74岁的吴先生委托房产中介卖一套二手房,房子还没卖却遭怪事。3月6日下午,他再次接到中介电话让他把合同带到公司,这一次,业务人员当着吴先生的面把合同原件撕毁了,并称:“你的房子不卖就算了,我们也不代理了。”吴先生介绍,从2月28日起,他已多次接到房地产中介商威胁,告知如果不履行双方签订的“限时销售合同”,要么就支付违约金,要么就等着上法院。
房主投诉:受威胁
吴先生在琼海万泉源居有一套二手房准备卖掉,去年12月初,海南某某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家中介”)业务员找上门称可以委托卖房。12月24日,吴先生与某某家中介签订了独家委托“限时销售合同”,即在2018年6月23日前只能由该中介公司来卖这套房,交易净收价格为73万元,超过73万的房款就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吴先生说,自己这套房与开发商约定是2016年10月前办好房产证,由于多种原因到2017年12月份都没有办下来。在办证过程中,房产中介多次劝说动员他交1.5万元的“办证加速费”,称通过房产中介去办只要两三天。他坚持亲自去办,结果过程曲折。
《不动产权证》办好后,闹心事又来了。吴先生称,中介公司不准他与买方见面,房子要卖多少钱也不告知,只是一个劲催促过户。吴先生经与买方联系后得知,中介把这套房加价到83万元,按照“限时销售合同”约定,交易成功这10万差价款就全归中介了。吴先生认为这是中介抬高房价的形式,便决定不委托卖房了。不料中介公司业务主管却说,不委托了可以,必须支付委托交易价格5%的违约金,否则法庭上见。
房产中介:自愿的
3月2日,吴先生向12345投诉,并拨打了南国都市报琼海站热线。
记者找到琼海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看到合同样本后明确告知,“这种‘限时销售合同’部分内容条款严重违规,合同中没有明确房地产中介佣金收费标准,这个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应公示,明码标价,绝对不允许赚差价。”
然而记者找到房产中介营业点,在营业大厅没有看到收费标准。业务员介绍,他们执行的收费标准都是交易总额的3%。记者拿出吴先生的合同复印件,业务员称:“按净收价格委托的方式,这是卖房者与公司自愿签订的服务协议。至于超过部分归中介公司也是卖房者同意的。”
6日下午,嘉积工商所打电话通知中介和吴先生到工商部门协调,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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