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关于组织申报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的通知

移动版    时间:2018-03-19 04:06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部门预算调整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5]125号)以及市政府的有关批示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今年我市将扶持建设1家区域性有机肥加工厂。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本地农民及在本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

       一、项目要求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乡发展规划,用地手续明确。项目实施完成后,至少可以日处理10吨畜禽粪便,能够有效地处理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养殖场(户)的粪便等污染物,做到资源有效利用,有助于项目区农业生产走向集种植、养殖、加工为一体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有机肥加工厂的主要技术是将畜禽粪便通过微生物(好氧菌)在特定的水分、氧气和温度条件下,进行快速发酵、分解、腐熟、灭毒、烘干而生成有机肥。根据生产需要,建设内容应包含三个方面:(一)土建工程,包括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围墙、厂区道路等;(二)购置生产设备及安装;(三)购置辅助生产机械设备,包括安装变压器、购置铲车和粪便收集车等。

       三、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由市财政安排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调整资金145.5万元,由业主按1:0.3配套资金投入建设,总投资必须不低于190万元方可给予补贴。根据(琼农字[2015]125号)文件精神,项目补贴资金可采取按进度拨款的方式开展,经市畜牧兽医局现场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第一次拨付财政资金的30%,其后按照项目进度拨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资金拨付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待项目验收审计拨付余款。

       四、实施程序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地农民及在本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按规定要求申报,于2018年3月27日前将申报表报送我局。我局接受项目申报表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设条件及建设内容进行评审,对能够发挥集中处理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畜禽粪便作用的项目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附:

    

    特此通知

    

    

    

    琼海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3月12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678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