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学生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
据悉,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全国国家级贫困县定向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我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
我省贫困、民族地区包括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等市县及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等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
我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农场场部居委会和场部社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此外,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有关市县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审查表。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10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自治县、琼中自治县、白沙自治县。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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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贫困、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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