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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评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党纪国法前没有特殊党员(附视频)

移动版    时间:2018-04-14 12:09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政才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民日报评孙政才受贿案一审:

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


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12日,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的依法审理,再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无畏气概和坚强意志。


回顾孙政才一案的查处,从中央巡视组和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掌握有关线索和证据,到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立案审查,再到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再到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每一个环节都坚持依纪依法处理,也再次向外界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党纪国法面前绝不存在特殊党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全面从严治党,赢得了党风政风的显著好转,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然而也要清醒看到,受国际国内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孙政才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党的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条条违反,“四个意识”个个违背,不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贪赃枉法,大肆收受贿赂,成为甘于被“围猎”的对象。孙政才案的查处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必须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必须以加强和完善反腐败立法和国家监察体系为契机,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不会半途而废,铁的纪律才会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将我们的党建设成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证。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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