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干部明里当官暗里经商 受贿行贿两不误
表面上,他是海南省琼海市一名基层干部;背地里,他是当地一家大型超市的“隐形店主”。他就是曾担任过琼海市嘉积镇副镇长、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的李海莱。
据检察院指控,2010年到2015年,海南省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莱为了升职行贿38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港币15万元。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海莱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亦官亦商的“双面官员”李海莱一边捞钱,一边送钱。开超市一方面让他有足够的金钱打点上级,而他的公务员身份又让其成为工程商行贿的对象。
8年送礼38万求上位
李海莱1968年4月7日出生,海南省琼海市人,大学本科。历任琼海嘉积镇副镇长,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除了明面上的公务员身份外,李海莱还与何某等二人在琼海合伙开了一家大型超市。李海莱不直接参与超市的经营,让自己的小姨子到超市担任店长。他会想方设法给超市拉业务,如嘉积镇政府的部分采购项目。
2011年9月,琼海嘉积镇换届选举,时任副镇长的李海莱被确定为镇长提名建议人选。李海莱希望能在官场上更进一步,他听说当时的琼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列雄(已判刑)挺关照下属,为了得到陈列雄的支持和帮助,李海莱找到高中同学王某某,托其将10万元转送给陈列雄。
李海莱担任副镇长期间,陈大钊(已判刑)是琼海市委常委兼嘉积镇镇委书记。据嘉积镇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当时陈大钊还交代,嘉积镇需要采购的物品可以到李海莱开的超市采购,而这都是因为李海莱和陈大钊关系较好。李海莱私底下与人合伙开超市的事情在嘉积镇政府内部是公开的秘密。
据检方指控,李海莱为了和陈大钊搞好关系,并感谢陈大钊在其晋升过程中提供帮助,以及将嘉积镇的部分采购项目定点在其投资开设的超市,每年春节前,都会给陈大钊送过年红包,后来还加上两万元购物卡。经查,2008年至2015年,李海莱分8次给陈大钊送了16万元的“过年红包”,分6次给陈大钊送了12万元的购物卡。
插手征地拆迁收受贿赂
2015年7月底,李海莱被传唤到案。
在被查时,李海莱主动交代了其收受贿赂的两起事实,均是发生在琼海房地产火热发展的2010年。
2010年七八月,琼海市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莫某某为了在嘉积镇储备地的征地拆迁中,得到当时分管国土环保建设副镇长李海莱的帮助,送给李海莱好处费港币10万元。
海南利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锦绣山庄项目。2010年10月底,利亨公司总经理杨某某为了在项目征地拆迁中得到李海莱帮助,送给其好处费港币5万元。
2015年春节前,李海莱主动退回人民币8万元给莫某某。2015年三四月,李海莱退回港币5万元给杨某某。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庭审后,李海莱的家属退还人民币6620元。
对此,儋州市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李海莱有期徒刑1年9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海莱提起上诉。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二审认为,李海莱具有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应以自首论。且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故应从轻处罚。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海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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