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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职工月最低工资不低于1898元

移动版    时间:2018-04-29 08:12

    本报4月26日讯 今天下午举行的2018年海南酒店与餐饮行业年会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约仪式上,举行了2018—2019年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上签字。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酒店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按地区分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口、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酒店餐饮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898元。

  我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动,自2011年至今,我省已就酒店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5次协议。2016年覆盖8650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全行业30余万名职工。预计今年的签约将覆盖近万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全行业40万名职工。我省酒店餐饮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于合同确定了行业内的10个主要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标准有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酒店餐饮企业就业的吸引力,使员工的流失率大幅下降。

  与2016年相比,今年所签订的工资集体专项合同中,一类地区增长15个百分点,二类地区增长13个百分点,三类地区增长11个百分点。在《省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30元、二类地区1330元、三类地区1280元的基础上,一类地区增长33个百分点、二类地区增长36个百分点、三类地区增长30个百分点。

  在以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协商合同签约有效时限为1年,签订合同的企业和职工适应协商方式的时间不长,体验不多。本次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时效延长至2年。

  2018年度酒店餐饮行业及部分岗位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三个档次

  一类地区

  海口、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

  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898元,部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合同文本表内标准

  二类地区

  琼海、儋州

  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808元,部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合同文本表内标准

  三类地区

  文昌、五指山、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

  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665元,部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合同文本表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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