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 新保障标准下月起施行
移动版 时间:2018-05-01 16:10
本报4月28日讯 记者从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和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海口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新保障标准5月1日施行;同时,2018年第一季度经济适用房摇号配售结束后,海口市现有经济适用房房源将售完,下一步将考虑建设新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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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2018年3月13日十六届海口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据了解,新的标准中,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相关条件更加严格,其中规定申购者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及以上,并同时满足户籍和社保条件要求。此外,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过去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449元(含)更改为现在的11285元(含)。
据有关部门透露,2018年,海口将新增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配租配售5000套,建立货币补贴、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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