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一、休渔海域、时间和范围
休渔海域: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休渔范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
二、休渔相关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察支队备案,且渔船离港必须全时开启北斗、渔信通设备。
(二)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
(三)在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
(四)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五)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六)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七)休渔期间,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
(八)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的,必须符合《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伏季休渔期间租赁渔船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18〕53号)要求,资源调查项目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科研调查范畴。确因科研调查需要在休渔期间租船出海的,按程序向海口市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市海洋和渔业局休渔举报电话:68557923,66289213
市工商局休渔举报电话:12315
秀英区休渔举报电话:68663090,18084669509
龙华区休渔举报电话:66567747
美兰区休渔举报电话:65380269
桂林洋开发区休渔举报电话:65710167,15120757050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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