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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通报五起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案

移动版    时间:2018-05-08 08:15

南海网海口3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 通讯员 陈术颖)3月25日下午,海南省工商通报了琼海市工商局在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期间调解成功的两起维权案例,及查处的五起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案件。

原标题:海南工商通报五起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案

南海网海口3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 通讯员 陈术颖)3月25日下午,海南省工商通报了琼海市工商局在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期间调解成功的两起维权案例,及查处的五起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案件。

【维权案例】

1.申诉时间:2016年3月24日

申诉人:李先生

申诉内容:3月24日中午,琼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一起在博鳌地区因酒店消费而引起的消费投诉,消费者某报社记者李先生向该局工作人员反映,称其3月21日在华美达酒店的网站上提前预定了5天(3月22日——26日)的房间,并已提前支付房费3000余元,现因故只住宿四天,向酒店请求退还一天房费及押金,酒店因拒不退还押金,双方发生纠纷。

琼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了解具体事由后,分别针对双方的矛盾诉求,合理引导,依法依规,开展进一步的调解。

历经约20分钟的调解后,酒店方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李先生房费及押金共计721元,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签订消费者争议调解书。调解结束后,投诉人对工商工作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并高效处理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2.申诉时间:2016年2月23日下午

申诉人:李女士

被诉方:潭门镇加潭街金珊工艺坊

申诉内容:2月23日下午,当事人李女士直接到琼海市工商局潭门工商所投诉,李女士称其在潭门镇加潭街金珊工艺坊购买珊瑚玉手镯一件,消费结束半个小时后发现购买手镯存在裂痕,要求经营者协商退货,经营者不同意,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调解结果:潭门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具体情况后立即同李女士前往消费地点,分别针对双方的矛盾诉求,合理引导,协商解决,最终商家同意退货,并全数退还消费者280元货款,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查处】

【符某花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琼海市工商局潭门工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玳瑁手镯(小)80个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韦某孝无照经营工艺品和玳瑁制品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其行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潭门工商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玳瑁戒指30个、玳瑁眼镜框1副、玳瑁梳子1个、玳瑁项链4条、玳瑁手镯1个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东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潭门工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玳瑁手镯(小)4个、玳瑁手镯(中)2个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黄某文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潭门工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玳瑁手镯(小)4个、玳瑁手镯(中)4个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某梅无照经营工艺品和玳瑁制品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其行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潭门工商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玳瑁手镯(小)7个、玳瑁手镯(中)7个、玳瑁手镯(大)1个、玳瑁戒指(小)12个、玳瑁戒指(大)5个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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