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各单位认真整改2008年工作总结中提出的问题,围绕2009年工作要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和“秋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投入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55亿元,改造建筑立面78.97万平方米,拆除乱搭乱建建(构)筑物24.8万平方米,清理杂物乱放点、卫生死角12148处,清理拆除各类广告、灯箱、条幅等20838块(条),维修道路196.52万平方米,检修路灯28687盏,种植树木花草123.92万株,铺设草坪33.9万平方米。通过整治,全省城镇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保障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庆典、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以及博鳌亚洲论坛2008年年会的顺利举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得到了国内外嘉宾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绩。
1.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紧围绕“清洁城乡、绿化海南”的主题,重点以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充分利用海南独特的气候条件,大力开展种树、种花、种草活动。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建设厅分别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和《海南省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其中措施到位、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方案及时转发给各市县学习和借鉴。
2.召开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推动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春季行动”和“秋季行动”部署后,召开了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具体的布置和动员,为推动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得到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3.部署市县主要街道和高速公路重要节点整治方案设计工作。一是召开全省市、县主要街道改造设计工作会议。组织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9家设计单位,对主要街道的沿街建筑立面改造进行设计,并要求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二是组织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园林局及有关设计单位对高速公路各互通立交景观整治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将东线22个互通立交绿化整治改造任务分别落实到有关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方案提交业主单位作为整治改造参考。
4.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信息。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市、县制定的整治方案落实到位。除日常督查外,省建设厅和省文明办共同组成督查组,先后20多次深入各市、县环境综合整治第一线进行督查指导。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向各市县和有关部门通报全省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年共印发各类督查通报21份、简报14期。
5.各市县大力开展整治工作。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使全省城乡面貌在短时间内有了明显改观。海口、三亚、琼海、洋浦、万宁等城市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对路况差的主要街道路面进行彻底翻修,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及路灯等公共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保亭、屯昌等经济相对欠发达市县,在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发动全社会力量,将城市管理模式和措施向乡镇延伸,从投入少、见效快的卫生保洁和绿化入手,使乡镇面貌发生了明显改变。特别是保亭县主要公路沿线的乡镇,初步建立起城镇一体化的保洁机制,在保持乡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长效化、机制化方面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新路。文昌市投资2000多万元对主要街道进行街景立面改造,加强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提升了城市品位。
6.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度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2009年2月24日至3月5日,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对全省18个市县、洋浦开发区和27个重点乡镇(农场场部)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海口市等12个“椰岛杯”综合奖单位、万宁市等5个“椰岛杯”范例奖单位和冯勇等40名先进个人,考核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存在问题。
2008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1.宣传力度不够。各市、县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除屯昌等极少数市、县通过当地电视台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外,大部分市、县主要采取悬挂横幅或会议的方式进行宣传。
2.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市、县和单位没有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当作改善民生、加强海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看待,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环境整治就是扫扫地,没有认识到这是一项艰巨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具体,整治效果不明显。
3.基础薄弱且投入不足。我省大部分市、县财政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停车场、公共厕所、污水和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农贸市场、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明显不足。如临高、乐东、陵水、澄迈等市县绿化投入不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小于10%,远低于全省30%的平均水平。一些市、县和乡镇缺乏基本的环卫设施,连基本的收集、清运、堆放和处置垃圾的条件都难以保证,环境卫生这一最基本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停车场和农贸市场建设不配套,造成车辆乱停乱放和小商小贩乱摆乱卖现象得不到彻底治理。
4.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市、县及城乡之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现状仍很突出,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万宁等东部城市普遍较好,东方、临高、乐东等西线县城相对较差。与城市及县城比,乡镇的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环境卫生问题仍十分突出。如三亚的崖城镇,乐东的九所镇、利国镇、黄流镇,陵水的新村镇、本号镇,琼海的长坡镇,东方的感城镇和大田镇等,存在镇区街道垃圾满地、农贸市场杂乱且卫生较差、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等现象。
(三)工作体会。
总结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从根本上做好该项工作,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领导要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市、县,领导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市、县长或分管市、县长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协调机构,确保组织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整个整治活动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认识要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应该认真履行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城乡环境质量的好坏,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体现。只有认识到位,才能从思想上予以重视。实践证明,优美的环境也是生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既是创建国际旅游岛、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优美自然环境的需要,也是改善全省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3.资金要落实。无论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城区停车场、公共厕所、农贸市场等市政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还是垃圾清运、处置,道路、排水设施的维护,街景建筑立面的改造,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等,都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应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环境状况可持续发展。
4.管理要加强。为巩固整治成果,避免“整治一阵风,过后就放松”现象的发生,需要各级政府在抓好当前整治任务的同时,建立公共设施建设、养护、维修和运营管理等相应机制,使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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