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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并罚 海南陵水椰林镇原党委副书记被判刑

移动版    时间:2018-05-21 00:00

擅自对青苗超标登记、补偿而造成国家损失521余万元,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原党委副书记何和云、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原设计员兼统计员王拓近日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陵水县椰林镇原党委副书记何和云、陵水县水务局原设计员兼统计员王拓滥用职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何和云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收缴;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判处王拓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5.9万元予以收缴。

据介绍,2005年11月,为加强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陵水县人民政府颁发有关文件,作为全县范围内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依据。

2008年1月,陵水县对陵河防洪堤下游进行开发,何和云担任陵河防洪堤下游征地丈量工作领导小组征地清点第一组组长等相关职务,王拓担任陵河防洪堤下游征地丈量工作小组征地清点第一组副组长等相关职务,负责陵河防洪堤下游北岸征地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其附着物的测量、清点登记工作。

法院查明,何和云、王拓在陵水县陵河防洪堤下游开发征地过程中,超越职权范围,没有按照文件规定,擅自将被征用地个人的椰子、槟榔、芒果、龙眼等青苗超标登记、核对、制表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1余万元。

另查明,在陵河出口段防洪堤工程前期北岸征地青苗补偿过程中,何和云、王拓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和5.9万元。

法院认为,何和云和王拓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因两人归案后,主动退还全部受贿赃款,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没有提出上诉。(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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