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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琼海国土局“先斩后奏”存在严重法律障碍

移动版    时间:2018-05-24 16:58

琼海市博鳌镇“教师街”的部分住户向本网反应称,他们居住的地方原是博鳌镇中心小学为解决教师住房的“安置地”,后来当地有关部门要收回该土地建商业街。但有关部门在尚未与住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将该土地拍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这一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成员陈洪德律师,他认为,琼海市国土局未征收取得教师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拍卖和交易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

陈洪德律师说,琼海市国土局的做法首先侵犯了博鳌镇中心小学部分教师的物权。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按照报道来看,教师街地块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出售给中心小学部分教师,这些教师因此也获得了教师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即享有教师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此,未征得物权人的同意,琼海市国土局无权对教师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否则就构成了侵权。

其次、琼海市国土局的做法违反了《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法》第六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由于琼海市国土局无权处分教师街的土地,因此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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