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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在庭审现场开展党日活动

移动版    时间:2018-05-26 00:00

    本报5月23日讯 5月23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育苗受贿案,在第一审判厅里,多了一群特殊的旁听人群——市纪委市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宣传部联合党支部的党员。这些党员中,既有直接参与该案审查调查的,又有负责取证质量把关的,还有致力于讲好纪检监察故事的,都在仔细聆听。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吴育苗在担任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9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构成受贿罪。

  “我认罪。” 吴育苗在庭审现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吴育苗案是我市监委成立以来,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直接向司法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参与调查的海口市纪委市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胡轲表示,把党日活动搬到庭审现场,一方面,让吴育苗与佩戴党徽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意在唤醒他曾经的党员意识,自愿认罪伏法,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另一方面,让党员干部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反思吴育苗从一名优秀党员、技术骨干到一名腐败分子的堕落全过程,全景式接受鲜活的警示教育。

  “虽然转隶以前经常旁听庭审,但转隶之后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身份、理念、业务、对象的转变,在依法惩治腐败中,我们也在探索、在学习,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谈及旁听庭审的收获,从市检察院转隶到市纪委市监委、参与案件调查的党员干部符圣迅说,“在旁听过程中,我也在反思办案中的一些不足,如哪些证据还可以再固化,哪些环节还存在漏洞。经过旁听学习,我直观了解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增强了审查调查案件的信心。”

  据了解,为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海口市监察委员会商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市区两级法院,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机制,明确在对监察委调查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由管辖法院统一提前三天通知开庭审理时间和地点,由监察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自成立以来,海口市纪委市监委先后共组织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的党员干部共300多人次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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