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在庭审现场开展党日活动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吴育苗在担任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9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构成受贿罪。
“我认罪。” 吴育苗在庭审现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吴育苗案是我市监委成立以来,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直接向司法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参与调查的海口市纪委市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胡轲表示,把党日活动搬到庭审现场,一方面,让吴育苗与佩戴党徽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意在唤醒他曾经的党员意识,自愿认罪伏法,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另一方面,让党员干部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反思吴育苗从一名优秀党员、技术骨干到一名腐败分子的堕落全过程,全景式接受鲜活的警示教育。
“虽然转隶以前经常旁听庭审,但转隶之后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身份、理念、业务、对象的转变,在依法惩治腐败中,我们也在探索、在学习,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谈及旁听庭审的收获,从市检察院转隶到市纪委市监委、参与案件调查的党员干部符圣迅说,“在旁听过程中,我也在反思办案中的一些不足,如哪些证据还可以再固化,哪些环节还存在漏洞。经过旁听学习,我直观了解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增强了审查调查案件的信心。”
据了解,为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海口市监察委员会商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市区两级法院,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机制,明确在对监察委调查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由管辖法院统一提前三天通知开庭审理时间和地点,由监察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自成立以来,海口市纪委市监委先后共组织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的党员干部共300多人次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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