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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移动版    时间:2018-06-02 16:38

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就业扶贫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5月30日印发了《关于转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大力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海人社〔2018〕92号)的要求为大力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精准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

(一)技能培训伙食、交通补助

申领对象:培训机构代申领,并逐一发放到参训贫困劳动力本人。

标准:培训期间50元/天·人。

申报材料:申请表,培训合同书,培训花名册,培训学员签到表,扶贫手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对象: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

标准: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表,花名册,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扶贫手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标准: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

申报材料:申请表,花名册,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扶贫手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创业典型奖励

奖励对象:贫困劳动力创业典型

标准:每年度开展一次面向贫困劳动力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评选不超过30名,每个创业典型奖励5000元。

申报材料:根据每年度评选活动方案及评选相关材料提供。

(五)外出务工奖励性补助

奖励对象:贫困劳动力

标准: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以及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证明,扶贫手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要在申请表上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做出证明。材料须经镇(区)政府公示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六)灵活就业奖励性补助

奖励对象:贫困劳动力

标准: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表,工资发放凭证以及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证明,扶贫手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要在申请表上对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情况做出证明。材料须经镇(区)政府公示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七)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贫困劳动力

标准:跨省外出务工的,每人每年一次性不超过8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一次性不超过200元。

申报材料: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以及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证明,扶贫手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要在申请表上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做出证明。材料须经镇(区)政府公示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要求

(一)各镇(区)结对帮扶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督促帮扶责任人抓紧核实情况,确保精准帮扶,确保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到位

各帮扶责任人、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贫困户劳动力做好材料收集、申请、出具证明、资金发放后填写扶贫手册等工作的落实

)贫困劳动力就业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资金向市就业局申请。

本通知有效期限至2020年底。

联系人:陈越   

联系电话:62822225、18889665122

传真机号码:62920885

电子邮箱:62822225@163.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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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海市就业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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