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查处 不合格农产品
移动版 时间:2018-06-04 00:07
本报6月2日讯 2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11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5批次,涉及禽畜肉、鱼、虾、果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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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鱼、虾、禽畜肉不合格样品有:东方百佳汇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店销售的金鲳鱼;屯昌屯城农博城市场何淑霞摊位销售的打铁鱼;白沙牙叉焕爱海鱼摊销售的花烟鱼;屯昌屯城农博城市场何淑霞摊位销售的白对虾;海口秀英鑫好百年渔民新村海鲜酒楼销售的大白虾;琼中营根陈丽霞猪肉摊销售的猪肝;琼海大路赵运雄猪肉摊销售的猪肝;屯昌屯城水口市场符妚四禽肉摊销售的乌鸡。
另外,果蔬农残超标不合格样品有:澄迈福山农贸市场郑杰摊位销售的皇帝柑;三亚田独刘士才水果批发店销售的小桔子;乐东抱由肥记水果店销售的柑橘;儋州雅星百佳汇超市销售的绿橙;琼海嘉积颜丽水果店销售的沃柑;东方百佳汇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店销售的马水桔;东方城东山海湾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芹。
据介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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