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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 高考和基础会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移动版    时间:2018-06-04 04:03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 高考和基础会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18年海口市高考和基础会考考点噪声重点控制区域示意图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9日进行,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以下简称“基础会考”)将于6月10日进行。我市共设有9个高考和基础会考考点,分别是:海南中学高中部、海南中学初中部、海南省农垦中学初中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海口市第一中学高中部、海口实验中学高中部、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海口市第四中学高中部。

  为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6月3日18:00至6月10日18:00,本市市区建设物集中区、考点及各高中学校附近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广场舞、巡游宣传等);

  2.机动车辆鸣喇叭; 

  3.燃放烟花爆竹;

  4.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6月5日18:00至6月10日18:00,除抢修抢险外,严格控制在考点周边半径10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三、高考和基础会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区、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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